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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判决书的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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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  称: 三峡落叶
建立日期: 2010-10-10
个人自述: 基于一个错误的判断——中国将进入法治社会,作出一个错误的选择——改学法律,以律师为职业,面临一个尴尬的现实——法治倒退,红尘颠倒.
一个半路出家的律师,没有资格写判决书,只好在判决书的边上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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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日志
我们是不是太在乎日本人的意见了
王局长——你在哪里?
破坏现行金字塔结构行政体系,乌
任何人都无权要求韩寒自证清白
言论自由与诽谤——韩寒诉方舟子
李庄一案,千古奇冤!
错漏版《独立宣言》,好像中国人
SARS后遗症
最新评论
本文逻辑混乱,不值一驳。方舟子
文章写成这样也需要点水平啊
本人并不认为韩寒一定存在抄袭之
关键是许多要求韩寒“自证清白”
韩寒与方舟子之官司,让真相大白
“质疑韩寒是我们的自由”——这
对!应该是方舟子为自己的“韩寒
知道方舟子,也知道韩寒,但是不
还有一点也同样重要,借用朱律师
好文章。好文章,好文章!
友情链接
[置顶] 我们是不是太在乎日本人的意见了? (2012-02-25 23:29:51)阅读次数:12

最近中华儿女又一次热血沸腾,因为日本的一个市长——名古屋的河村隆之否认南京大屠杀。爱国的南京代表当场没有反驳,但是回到安全区后,更爱国的南京市政府也拍案而起,宣布暂时中止与名古屋之间的往来,过了一阵子,尤其爱国的外交部对南京市政府的爱国举止予以追认。

南京大屠杀,这是一个过去了许多年的事情,基本上我相信是真实发生过的;不过,我想,这样的一个历史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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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王局长——你在哪里? (2012-02-20 21:51:06)阅读次数:38

王局长——你在哪里?

山城回音——

他刚离去,他刚离去!

工作太累,他需要休息;

是休假性治疗,同志们莫急!

 

王局长——你在哪里?在哪里?

锦城回音——

他在这里,他在这里;

美国领事正听他轻言细语

讲述打黑和黑打的遭遇:

个别同志言行不一。

为了保帅不惜丢车(JU)

 

王局长——你在哪里?在哪里啊?在哪里?

国安回音——

他在这里,他在这里

我们正在问他问题,

没有拘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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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破坏现行金字塔结构行政体系,乌坎选举前景并不乐观 (2012-02-03 21:38:42)阅读次数:70

近日媒体广泛报道了乌坎村民选举,有人将之与当年小岗村改革相提并论,以为必将开启改革的新时代,窃以为不然。

不是因为乌坎村民的素质问题。所谓我国国民素质低下不能直接选举,乃是无人相信的借口。华人社会里,台湾和香港的实践都已经将这一结论证伪。

乌坎选举不会成为样板,并进行推广,关键在于——如果容忍这样的改革被推广,那么中国的最基层官方组织村委会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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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任何人都无权要求韩寒自证清白 (2012-02-01 15:23:25)阅读次数:198

春节以来,本人持续围观韩寒方舟子之战,深刻体会网络暴力之邪恶。尤其觉得痛心的是,很多网民呼吁韩寒自证清白。我要说的是,任何人都无权要求韩寒自证清白。

网民甲说,韩寒,是不是太监,你把裤子脱下让大家看看不就行了吗?

网民乙说,在有媒体监督的情况下,你自己再写一篇同样牛逼的文章不就行了吗?【这个还真不能

方舟子说,法庭不是质证的合适场所【方舟子这个科学斗士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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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言论自由与诽谤——韩寒诉方舟子案法律分析 (2012-01-30 22:39:54)阅读次数:359

http://blog.sina.com.cn/u/1400173255

韩寒起诉方舟子,将春节期间的这个网络热闹话题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本人作为律师,愿意为各位韩粉、方粉提供一个法律层面的分析意见,供各位陪审团成员(这里是比喻,别误会哦)参考。

 

一、         诽谤是言论自由的边界——本案的涉及的法理学问题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or freedom of expression)是世界各文明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我国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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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一案,千古奇冤! (2011-03-30 20:15:00)阅读次数:89

陪都重庆,红歌震天;

打黑黑打,李庄蒙难;

以错遮错,情何以堪;

金柱拍案,有西力辩;

我行我素,薄耻寡廉;

一日三秋,盼庄归汉;

虎落平阳,犬欺猴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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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漏版《独立宣言》,好像中国人自己写的 (2010-11-05 06:13:00)阅读次数:137

网上看到一个英语爱好者翻译的《独立宣言》,错漏之处不少,像中国人自己写的一样,贴出来大家分享:

美利坚合众国十三个州一致通过的独立宣言

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於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於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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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 后遗症 (2010-10-11 17:01:00)阅读次数:91

最近重读胡发云《如焉@SARS.COME》, 感慨良多。

2003年,党国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不久即面临“非典”(SARS)的挑战! SARS其来,人祸?天灾?没有定论。SARS 其去,人功?天意(自然)?这一点,至少主流的说法是前者。因此最终SARS烟消云散,也给新一届领导集体增加了些许光环,让咱对未来充满憧憬。

记忆犹新的是,当时新一届领导人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法治的主张,还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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